澳门终审法院于本周一公布裁决:一家未具名的澳门赌场经营者无需对某博彩中介(俗称「中介公司」)所收取的港币3000万元存款承担连带法律责任,理由是相关资金并非用于博彩。
案情显示,一名玩家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,分三笔向在该赌场贵宾厅营运的博彩中介存入港币3000万元。据法院文件,存款目的并非博彩,而是为了获取每月1.2%的利息收益,以及中介提供的免费交通、住宿和餐饮。2015年10月,该客户停止收到利息;2016年起被拒于贵宾厅帐户之外。同年12月,他向赌场经营者索偿港币3720万元,未获回应。2020年,该名玩家向初级法院提诉,要求经营者赔偿含利息在内共港币4382万元。初级法院及中级法院先后驳回诉求,终审法院此次维持原判。
原告在终审阶段主张,依据澳门博彩中介监管框架,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。终审法院援引第6/2002号行政法规第29条,以及2022年第16/2022号法律第63条的解释性条款,指出判断经营者是否负有连带责任的关键,在于相关资金或筹码是否实际用于博彩或来自博彩赢利。该解释性条款明确具有追溯效力,适用于待决案件。法院认定,现有证据显示存款目的为赚取利息而非博彩,因此经营者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一点观察
此案以「资金用途」而非「发生场所」作为判定连带责任的核心标准,实质上为2022年法律改革划定了一条清晰的司法边界:中介以高息揽储属商业行为,赌场经营者毋须为此买单。这对澳门六家赌牌持有者具有切实的风险隔离价值,但也可能令部分散客误以为存入中介的资金有赌场背书——监管层或需在客户保护信息披露层面补上这一缺口。